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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总工办〔2020〕3号
关于做好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各级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增“三性”、去“四化”,心系职工,锐意进取,扎实履职,取得了优异成绩,展示了我市工会的新作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8—2019年度舟山市模范职工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市级模范职工之家20个。
评选范围: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范围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新社会组织工会和各类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等。
已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党政重视支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单位党组织把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和创先争优内容,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还应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乡镇街道总工会创建,按工会改革要求和省委办的要求设置工会干部职位,配足配齐专兼职干部,落实工会干部待遇。行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和经费。
2、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依法依规产生、配备工会主席。依法按时换届,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编制外用工在内的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工会实名数据库内会员入库率达到98%以上。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独立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对辖区内50人以上应单独建会单位全部建立工会,25人以上单位建会率达到95%以上;小微单位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成效明显,组织体系健全。
3、制度机制完善。坚持基层工会“六有”目标,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规范开展,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具体、履行到位。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贯彻执行《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有组织架构、有切实举措。
4、活动载体丰富。广泛开展劳模宣传,重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人才培养,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深化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活动,加强班组建设,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有健全完善的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及时征求和吸纳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深化“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职工疗休养工作,维护职工身心健康。加强思想引领和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5、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群众满意。工会工作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县(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或市属系统产业先进工会组织等荣誉。开展会员评家制度,所在单位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连续三年在80%以上。乡镇(街道)工会在推进区域化职工服务和活动阵地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辖区内基层工会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
6、无严重违章、违纪、违法和安全生产事故。
7、推荐对象为舟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区域企业工会的,应当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生产型企业的,应当开展文明厂区创建活动。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地、市属产业、各系统应严格按照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和名额进行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少于分配名额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参加联评的每个市直属部门工会最多推荐一个联评对象。
2、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和市各产业(直属部门)工会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3、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根据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上报的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联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联评,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市总工会同意后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及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将申报登记表和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于1月17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纸质材料待市总工会联评确定表彰对象后再正式申报。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要按照要求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及时完成评选报送工作。
联系人:林波芬;联系电话:2025384;电子邮箱:。
附件:1、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
附件1
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名额分配表
县(区)、功能区、市产业、市直属部门工会名称 | 评选名额 | 说明 |
定海区总工会 | 3(2) | 括号内数字为其中至少要推荐的非公有制单位工会名额 |
普陀区总工会 | 3(2) | |
岱山县总工会 | 2(1) | |
嵊泗县总工会 | 1 | |
海洋产业集聚区总工会 | 1 | |
新城管委会总工会 | 1(1) | |
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总工会 | 1 | |
市教育工会 | 1 | |
市财贸工会 | 1 | |
市直属基层工会 | 2 | |
市市直机关工会 | 1 |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 工会 | 共3个(联评) | |
市财政局工会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 局工会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 | ||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 通运输局工会 | ||
市商务局工会 |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会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会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 | ||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工会 局工会 | ||
合 计 | 20 |
附件2
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申报登记表
基层工会名称: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舟山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制
基层工会基本情况 | |||||
基层工会名称 | 成立时间 | ||||
职工人数 | 会员人数 | ||||
二级单位工会数 | 工会分会数 | ||||
工会小组数 | 专职工会干部数 | ||||
兼职工会干部数 | 工会主席姓名 | ||||
会员评家满意度 | 获得区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时间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工会组织及本单位何时获得何种荣誉称号
| |||||
主要先进事迹(1000字) | |||||
单位党组织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功能区)总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