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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从2016年1月起,我进入重庆一家材料公司,从事工程技术设计等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公司陆续拖欠了我们好几个月工资。今年发生疫情以后,公司彻底没有再支付任何工资。因此,我们几个员工5月10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传票后,向工商管理局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公司注销为由,终止了仲裁程序。公司注销了,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工资?
重庆 翁先生
为您释疑
翁先生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信息,您和同事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同时将清算组成员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损失。
公司注销,在法律上是公司的解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该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解散时,清算组未根据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则债权人可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即注销公司,股东个人要承担责任;清算组成员在履行清算职责时,未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员也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