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黄龙乡开展《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嵊泗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10-19 13:28
为宣传和推动新《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营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黄龙乡女职委积极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女职工干部学习例会制等途径学习宣传贯彻该《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如何保障妇女权益,建设平安家园”展开了讨论,切实转变妇女干部“要我学法”的被动学习思想,努力提高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增强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妇女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到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有关个私企业领导了解自己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职责,明确权利和义务,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是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知识讲座,邀请县司法局宣教科的谢央月老师以通俗的语言,生动的身边事例向广大女职工讲解《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细化有关条例,明确新办法的亮点,进一步帮助女职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她们善于运用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女工权益。
四是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组织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下发书面测试题,使女职工牢固掌握有关知识,理解和把握妇女权益的主要领域、《实施办法》的新规定,强化她们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